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

【散文】歧視


去年的這個時間,我在台北,很冷。我在西門町買了人生第一件羽絨衣,穿起來像顆球一樣。我還沒畢業就找到了一份基層美工的工作,很多同學說我太衝動了,還有很多更好的選擇。畢業典禮那天,系上一名老師問我工作待遇如何?我說,就24K,但是工作還算輕鬆。他聽了覺得還行,我心裡也踏實了許多。

後來,我離開台北回到花蓮,再後來,我又找到了工作。

我不太記得我的高中生活,但我記得我心裡其實一直恨著二三年級的班導,姓廖什麼男老師,我記得他是什麼樣的人,但是名字怎麼也不記得了。每個人,即使是最最卑微的職業,活著的某個部份一定都存在著某種自尊。在一個學期,我除了因想要離開學校的想法被輔導老師約談以外什麼事也沒做。沒遲到、沒早退,還天天認真打掃。我的操行成績是班上最後一名,我沒有問為什麼。

人生就是活著。驕傲的活著,懦弱的活著,各式各樣的人有各式各樣活著的方式。當我終於擺脫了鐵軌可以自由選擇活著的方式時,忽然有人跳出來說:我該待在鐵軌上。但是鐵軌早就不復存在了,而我卻還活著。其中的無理與無禮,不言而喻。

到底還是同性相斥的原理,我大學的時候第一次給叫去教官室就是因為一天晚上太晚回去宿舍,請值班教官開門,被罵得狗血淋頭不說,女教官還越罵越氣,叫我隔天去教官室報到。去了,很長的時間,沒見到這位女士的倩影,最後給其他教官打發走了。

記得國文課教到桃花源記的時候,老師問大家心目中有沒有什麼樣子的理想世界。我當時沒有正面回應,現在我引用《鄉愿》中寫的一小段作為我的答案:「我幻想一個美好的社會,夜不閉戶,路不拾遺,人無階級,學無高低。工作有成就,生活無顧慮,老師值得尊敬,同學相互學習;可以付出就有收穫,可以堅持只做自己。」

歧視什麼的就讓那個人去死吧!我不遺憾,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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